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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强调企业现金分红。分析人士表示,以再融资作为促进分红的条件约束力不大,此新规的标杆意义大于实际作用,管理层还需出台更直接的促进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
中国证监会10月9日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前者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净利润比例由20%提高为30%;后者则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回购期间不得进行现金分红的规定。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向世华财讯表示,此新规所定的比例虽然距离国际成熟市场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但其标杆意义大于实际作用。实际上,中国股市只有通过制度强制约束,才有希望让上市公司养成良好的分红习惯。
中信建投分析师刘杨也指出,提高再融资公司分红比例,对现在的市场只是一个小利好。因为尽管现金分红提高到30%,这一比例仍然与国外公司的分红比例有较大差距。还是应该继续提高分红比例,让股东能获得真正的收益。有业内人士建议将此比例提高到50%。
民生证券分析师路阳认为,近期A股的暴跌暴露出A股市场缺乏长期投资机制,而良性分红机制缺失则是原因之一。此次仅以再融资作为促使上市公司分红的条件并不会有明显的约束力,希望国资委能够颁布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每年都按照一定利润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强制性规定,以央企分红来带动民营企业分红,在A股市场形成稳定分红的氛围和习惯。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则提出更积极的建议,他认为应该在整个上市公司中实行强制分红的政策,这样就打破了上市公司只知再融资不知分红的陋习,也有利于改变由于内部分红收益少,投资者只能靠外部炒作赚钱的情况。
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度,沪市共有22家上市公司推出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占沪市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55%,比2007年同期的29家有所下降。上半年总派现金额达345亿元,占2008年上半年净利润的7.317%,比2007年增加475%,其中中国石油的分红金额占241亿元。
分析师认为,上述数据表明国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有所提高,这是一个好的趋势,但分红金额所占总的净利润比重仍很低。在目前投资者大幅亏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给投资者这样少许的红利,其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仍有欠缺,能直接促进分红的政策还有待制定。(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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