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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表示,今年起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董事会制度,对于已建立起董事会的企业则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往我们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都是通过任命经营者为负责人,由经营者管理企业,这是远远不够的。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按照出资人是第一权利人的概念,只有组建董事会,出资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维护。尽管目前外界说法很多,但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使出资人的最大利益得到维护。”
今后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将主要通过董事会进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成后,将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委派董事代表,按照《公司法》与其他董事共同管理国企,制定经营方针,控制自产运作等。“今后除了部分全资国有企业的书记由组织部门选定,大部分国企的经营者都将由董事会选出,国资委对企业指导,主要以董事的身份进行管理。”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就是管人、管标准、管程序,以及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收益,能够增值。同时也要注意对社会利益不能侵犯,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比如说,地方的建委下属很多的建筑企业,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国资委的统一管理,那么一些民营的建筑企业将失去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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