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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03-10 11:47:16  21cn财经    

 

  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的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

  中消协自2003年开始开展的霸王条款点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首先是推动出台指导意见。关于电信卡余额问题,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初步解决了电信卡过期后的余额处理问题;针对广东省消委会重点推动的商品房认购定金问题,广东省建设厅于2004年11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对购房定金和《认证书》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以示范文本规范市场。2004年12月,在北京市消协的点评推动下,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推出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并于2005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再次是敦促企业自觉整改。中消协于2004年4月对抗不改正的3家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公开劝谕,使存在问题的随车文件得到了修改;宁波市消协通过点评制止了6家保险公司关于500元车险免赔条款的联盟;上海市消委会对电信服务条款点评后,上海电信有限公司推出的《电信行业服务公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前,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设有政府打假办,但大部分地区的打假办仅仅是一个松散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合体,有些甚至只有名头,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打假信息资源孤立、割裂,线索不共享。由此可见,一个有效的打假协作机制亟待建立起来。

  一些企业负责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对民间打假机构可以采取指导、监督、协调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形成协作打假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府打假办,要主动将商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必要补充力量,并视之为职能部门打假的“服务点”。职能部门收到单位或个人举报之后,按照既定的程序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立案,并推荐给“服务点”让其对造假、制假者进行调查。

  政府打假办要与“服务点”、消协、企业、投诉机构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组建具有专业性的大容量维权打假信息资料数据库,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利用和查询,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假资源的社会价值。

  消费维权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维权机制的建立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实行消费预警机制是第一步。工商、质检、卫生等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对日用消费品,特别是食品的日常检查力度,进企业、到商场、下农村,开展地毯式执法巡查活动,及时处理消费不安全因素,并建立专门渠道,快速向社会公示消费不安全现象。

  同时加强对打假举报电话功能的完善,整合12315、12365等功能相似的特殊号码,增加其处诉、调解、查处、信息咨询等综合功能,建立起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维权网络。


  维权法律法规列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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