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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开始重奖运动员还是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后,金牌得主们获得的奖金个个超过百万,其中包括:1.国家奖。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后,每位金牌得主从国家体委那里得到6000元人民币的奖金,4年后,这个数字涨到了1.5万元人民币;而到了巴塞罗那奥运会,国家体委为获取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准备的奖金是:8万元、5万元和3万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也维持这一标准。悉尼奥运会28金的大丰收使原定的一枚金牌奖8万涨到了15万。2.个别的企业奖。霍英东与曾宪梓两位香港富豪一直对体育事业十分热心,每次奥运会后都要慷慨解囊。1992年8月14日,霍英东出资170万美元,奖励从巴塞罗那奥运会凯旋的体育健儿,其中金牌获得者每人除4万美金外还加一块纯金金牌;金利来公司总裁曾宪梓解囊402万人民币,其中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万、3万和1万,另奖励教练员40万。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霍英东又向每位金牌得主奖励5万美金和1枚金牌,曾宪梓先生则承诺1枚金牌奖励50万人民币给运动员和教练员。
除此之外,很多项目还有专门的赞助商,又少不了一通奖励。而当这些奥运英雄们衣锦还乡后,等待他们的是家乡父老的又一轮重奖。某企业奖给5位奥运冠军每人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别墅。辽宁省对获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5万、8万和5万元,省体育局的奖励额与此相差无几。江苏出台一个政策:国家奖励多少,省里按同等标准再次奖励。山东的政策是每枚金牌重奖150万,金牌获得者本人得50万,教练得50万,输送单位得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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