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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Ⅱ号标准停止减征消费税,欧洲Ⅲ号标准减征30%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和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减税问题做出调整,从2004年1月1日起,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的停止减征消费税,达到欧洲Ⅲ号标准的减征30%消费税。本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后,对零售价格影响不大,亦即汽车涨价的可能性不大。
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城市中重要的空气污染源,本次减征欧洲Ⅲ号消费税,实际是对企业和产品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环保标准的财政鼓励政策,因此不会对汽车的出厂价格造成多大影响。
据介绍,对环保型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直接受益者是汽车生产企业,以一汽大众生产的奥迪A62.4型小汽车(市场销售价约为40万元,适用8%税率)为例,每辆车缴纳的消费税为3.2万元,减征30%消费税后,每辆车可少缴消费税9600元。因此对于生产厂家而言,如果年生产数量较大,累积的税收优惠将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本地部分汽车销售商也认为,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优惠取消后,不会对汽车价格造成多大影响。一方面,厂家会提高车辆排放标准,以适应国家标准;另一方面,这部分税收优惠在单一车辆价格中所占比例很低,同时汽车降价已成为大趋势,所以即便是税收优惠取消,厂家也不会在汽车出厂价格方面做出调整,因此,消费者大可放心,汽车不会因取消消费税优惠而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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