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商务部8日发布2007中国外商投资报告称,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一个外资企业还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对中国某个产业的垄断,真正的垄断企业还多是国有企业。(9月9日 中新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外资涌入国门,一时之间“狼来了”之声不绝于耳。看到这份报告,那些忧心忡忡的人应该可以放心了——“狼”虽然来了,但显然还不足以撼动国有垄断企业根深蒂固的垄断地位。
被外资垄断显然是难堪和危险的,那种感觉就像是被人抢占地盘之后,周身插满外来者贪婪的“吸管”。那么,被内资垄断的结果又是怎样?有资料显示,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大公司在海外上市分红四年就超过1000亿美元,而中国石油公司当初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来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垄断国企在国内赚钱,到外面派发红利,与此同时,却又不愿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至于屡屡成为舆论和民众谴责的对象。不难看出,无论外资垄断还是内资垄断,都无法改变消费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最终命运。
外资垄断之所以一再被提及,是基于外资逐渐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为越来越多收购与“吞并”的时代背景。有人据此判断,这已经“威胁到了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在谴责外资企业“掠夺性并购”的同时,主张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并宣称这符合“国际惯例”。
毋庸讳言,“垄断性并购”无论国际国内都客观存在,立法防止行业垄断也确实是一项“国际惯例”。但所谓“国际惯例”更多地是以制度手段制止一切行业垄断行为,而并不是仅仅针对外资企业做出额外的限制,其所限制的不过是一些可能有损国家安全的企业并购。实际上,引进外资“鲶鱼”所造成的最大冲击恰恰是那些根深蒂固的国有垄断企业。只要能杜绝一切行业垄断行为,建立起公平的市场环境,那么引进外资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形成“垄断性并购”。
同样是支持《反垄断法》的出台,不同的群体有着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非是寄希望于得到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相比之下,来自诸多垄断国企的支持则显得更加耐人寻味。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垄断国企所反对的只是“外资垄断”,而不是“垄断”。由此不难看出,这样的所谓“反垄断”,既是对外来“瓜分蛋糕者”的高度警惕,也是对扫除竞争对手后“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美好幻想的期待,恰如此次报告中所分析的,不过是“某些企业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名行企业保护之实”而已。而这显然不是普通消费者想要得到的最终结果。
不独外资企业,任何垄断都是健康市场环境的大敌。反对行业垄断不应有内资、外资之分,消除“垄断并购”也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不必每每寄希望于垄断企业的“大发善心”。
在此之前,无论被谁垄断对消费者而言都不是什么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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