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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
现在要积极研究怎样推进税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怎样在具体的工作中创造条件来分步实施,特别是要进行量化的研究和调查。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税制改革的推进顺序,我认为要看哪方面的矛盾最尖锐、最迫切,看主要矛盾在哪里。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来勾画,改革的进程起码要延续本世纪前二十年。
孙钢: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国税制全面改革的最佳时机,不是在入世之初,而是在加入WTO并运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规则所给予的过渡期的时机,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的各项方案,适时推出。
完善税制和税收体改
要完成企业改革,需要各方面政策措施的配套,其中,税制的改革、调整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要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除了国家相关政策的保证外,需要税收进一步发挥它的收入调节作用,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
记者:当前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和动因是什么?
倪红日:改革开放以来进行过两次大的税制改革。第一次是1983-1984年的“利改税”,它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是对政府和企业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第二次改革是从1994年开始,是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各类企业的税制基本统一起来,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这次改革留了一些尾巴,不是很彻底。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没有统一,内外资企业在税负水平、优惠政策上存有差异;生产性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也没有全部覆盖取代营业税,在金融、保险、交通、建筑、安装等服务行业领域还没有推行增值税。所以这次改革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新一轮的改革是在前两次改革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税制和完成税收体制方面的改革。打一个形象的比喻:第一次改革是打地基,第二次改革是建立框架,第三次则是在框架的基础上逐步去盖成一幢完整的大楼。
孙钢:除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外,我认为它还是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下一步的改革有两方面需要继续关注。
首先是企业改革。尽管国企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国有企业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未进入重组、被剥离剩下的企业机构和职工,以及一些重组不成功的企业,仍面临着进一步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一些遗留问题也仍然困扰着政府各部门。要完成企业改革,需要各方面政策措施的配套,其中,税制的改革、调整是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是无法回避的。
其次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建立广泛而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基本上是分兵作战,因此未能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保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要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除了国家相关政策的保证外,也需要税收进一步发挥它的收入调节作用,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此外,由富人不纳税所引发的事件,也暴露出我国税制所存在的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补。
另外有一点就是,改革周期也表明是进行新一轮改革的时候了。历史情况表明,我国的大规模税制改革存在一个时间周期,我国的几次重大税制改革实践,表明我国的突破性税制改革的周期大致为10年左右,如我国在1953年进行税制修正后,又分别在1963年、1973年、1983-1984年和1994年进行过重大的税制改革或调整,周期都是10年左右。这也许是一种巧合。按照这一规律,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应该在2004年前后展开。当然,社会实践并不会严格按照理论判断来进行,时间周期即使存在,错前错后也是很正常的。我个人只是想说明,中国的进步和变化之快是世界上少有的,10年的时间已使中国今非昔比,各方面的情况都变了,税制也必须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改革。
不是简单的“减负”
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和一些税种的改革,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减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实现公平税负,提高经济的整体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记者:新一轮税改的总体目标是什么?能否以“减负”二字来概括?
高培勇: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它是在总体税收负担基本不变的原则下,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和一些税种的改革,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减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实现公平税负,提高经济的整体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如调高起征点,减少级次等,减轻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在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改革的基础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
倪红日:“减负”的说法比较片面。我们不否认税改会促成减负,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减负”。就增值税转型而言,因为扣除项目增多,肯定会对企业有“减负”的作用。按照拟议的改革方案,如果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改革后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当然现在也还有一种方案是将增值税税率由17%提高到23%,即减小税基、提高税率。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不排除税率会发生变化;就企业所得税也还很难说统一后的税率会是多少,现在还没有最后确定。按照“减税率、低税制、宽税基、严征管”的目标,放宽税基从宏观层面上讲很难简单地说就是“减负”,它要维持起码的政府收入。
八项改革分步实施
新一轮税制改革步骤可分为四个阶段: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统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彻底废止旧农业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燃油税;开征遗产税。
记者:新一轮税制改革会采取怎样的实施步骤?
倪红日:和前两次改革一揽子推出的特点不同,这次改革的特点是分步实施,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出各项改革措施。根据《决定》,它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全部完成可能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一是统一各种类型的税收制度,有利于公平税赋,主要指尚未的统一所得税制,当然也包括一些小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的统一。因为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不统一,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二是完善增值税制度,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税前抵扣;三是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渐推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起到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的作用;四是完善消费税;五是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它是一个重要的收入再分配和配合个人所得税的税种;六是城乡税制的统一;七是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八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
孙钢:这八项改革不会同时展开,而是在5-10年期间分步实施。也不会完全按照上述顺序推行,而是哪一项改革的条件成熟了就推出哪一项改革,有的如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已经改了,有的即将推出,有的则还要过若干年,关键要看客观条件是否成熟。
高培勇:现在的形势是,我们已经知道该做什么了,就是在等时间,因为有一个配套的问题。至于改革的推进顺序,我认为要看哪方面的矛盾最尖锐、最迫切,看主要矛盾在哪里。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来勾画,改革的进程起码要推进到本世纪的前二十年。
根据当前具备的条件和税改的轻重缓急程度,我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步骤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第二阶段的改革有三个内容:一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实现各种所有制的统一和实施法人所得税;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会采取先分类、后综合,先扣缴、后申报,先城镇、后农村的步骤;三是彻底废止旧农业税,将农村税制安排纳入全国统一税收体系。第三个阶段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燃油税,这个阶段也是采取先城镇、后农村的步骤。第四个阶段是开征遗产税。步骤是先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后开征税收。总体上,新一轮的税改会采取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将上述改革方案放在一个统一的盘子里,统一筹划,逐步推进。
三方面的约束
新一轮税制改革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即税收收入变动的约束、利益结构的约束、政府职能界定的约束。它不可能单枪匹马地推进,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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