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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说:“令人担心的是,冷也是政府部门批出来的,热也是政府部门批出来的,过热了还要通过加强审批来抑制过热,其结果,我们搞市场经济这么多年了,有关部门的审批权限不是被削弱了,反而不断得到强化。”
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胡祖六表示,政府目前依靠行政手段来抑制过热的投资,在很多方面跟计划经济时代的手段类似,这反过来会增加操作的风险,有可能会使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动摇,并不可避免会出现急刹车、一刀切。
张立群认为,现在出台的一些行政手段,包括推出产业政策等手段,是想以更加直接和强硬的形式对投资进行控制,政策未来的取向何去何从,还是两可的。他担心的是,在这种调控态势下有没有可能出现过快回落的风险,因为一旦市场预期改变,连锁反应会非常快。
“点刹过快,也可能会导致熄火。”张立群。
信号与声音
央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向投资者发出信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说,央行在比较早的时候就发出了信号,但是,中央银行的信号和其他来自各个方面的声音混在了一起。
央行对于通货膨胀压力的关注始于去年第一季度。当期GDP增长9。9%,比上年同期加快2。3个百分点,成为自1996年一季度以来同期增长最快的季度。央行去年5月份发布的2003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指出:“我国物价总水平在今后一段时间会继续保持正的增长”。央行研究局景学成研究员曾经对此评论说,可以看出央行觉察到通货膨胀压力的苗头已经出现。
2003年7月28日,周小川在央行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班上首次对通货膨胀提出预警。他说,中央银行对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作出“提前量”的正确判断,而不是等到已经明显出现通胀时才采取措施。
对于通货膨胀的警惕,央行多少显得有些孤独。一位央行的人士说,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各部门对宏观经济的看法才比较一致。而最终统一起来,则到了2004年两会的时候。
事实上,直到那个时候,还有宏观部门的官员说,中国不存在通货膨胀的基础。
部门意见不统一到底对宏观调控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很难估计。不过,正是因为各方的争议,央行121号文件的政策效应最终被冲淡了。
在去年关于宏观经济的争论中,财政部门基本没有参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同向操作,实际上是从今年开始的。5月21日的中国经济高峰会上,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透露,财政部已把预算中已经确定的建设性支出往后推,前4个月全国基本建设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1%。同时,目前财政部发行国债是只进不出,筹集的资金不会放出去。
央行的角色
魏加宁说,在货币政策决策层面上,央行遇到了压力,现在大家谁都可以对货币政策说三道四,尤其是政府官员们,但是货币政策一旦出了问题,负责任的是央行。
去年9月份,央行新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央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同时,去年底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也规定,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还规定,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早有专家指出,根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人员构成,央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很难有太多的独立性。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成员包括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甚至还包括了国家统计局的负责人以及金融监管“三会”的主席,这种安排使得每个经济职能部门对货币政策都有发言权。真正超脱于部门利益之外的,只有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一位学者。
“我们必须一手抓当前,一手抓长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5月26日至27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报告中这样说到。他强调,体制和机制问题是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
“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必须着力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机制,做到既分工明确,又总体配套、综合协调,努力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如是说。
2004年的宏观调控
2004年3月初,国家发改委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厂、炼钢厂;原则上不再审批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水泥项目。
2004年4月29日,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1个半月内对所有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2004年4月30日,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当前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目录》。调控目标直指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等行业。《通知》称,对属于禁止类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坚决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坚决淘汰、依法关闭;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对于限制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2004年5月9日,发改委发出通知,称为确保全年价格调控目标,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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