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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草案出台,民航总局表示正式规定年内通过
昨日,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备受瞩目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草案已经出台,目前已报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签,预计年内将会正式出台。
民航总局宣传部钟宁处长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报给国家发改委的为征求意见稿,其最终出台还需全国人大的最终批准,《规定》草案的很多内容都还有修改的可能,因此目前不便透露太多的内容,但年内出台已经成定局。
航空法专家、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的高峰律师向记者表示,由于《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是投资民用航空业的重要法律依据,而民航业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家重要基础行业,因此《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控制和主体地位。与此同时,《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也将明确非国有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
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报送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草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将有法律保障”,草案同时明确了一些此前相对模糊的概念,比如规定“国内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非国有投资主体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该人士同时表示,由于目前《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尚未最终确认,因此民营企业投资民航业的持股比例仍会有调整,但肯定要比2002年8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在国内民航业25%的投资比例要高,而2003年均瑶集团获准购买宜昌机场时,民营企业投资民航业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记者近日获悉,有媒体披露自诩为“国内第一家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的支线通用航空公司”湖南蓝翔通用航空公司却因为没有向民航有关部门履行申报手续,而受到民航中南管理局的查处。
早在去年12月,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着力提出要建立完善宽松的、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投资者根据准入条件设立新的企业或参股现有企业,进入民航市场;同时,杨元元呼吁尽快出台《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为投资民航业创造必要的法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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