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常把个人所得税称为“罗宾汉税种”,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但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
最大的问题是,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仅够人们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
其次,有逆调节的嫌疑。目前,来自工薪阶层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而来自富裕阶层如演艺圈、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家的个税收入却相对较少。中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征缴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
还有,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永恒的,纳不纳税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你纳税越多,将来你所享用的东西就应该越多。但我国目前存在纳税人权利缺失的问题。纳税者对自己所缴税收的使用无投票权,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政府服务,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纳的税的使用方式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不仅专家能指出个税征收体系的弊病,几位纳税人也用具体的例子讲述了他们对此产生的疑惑。
一位郝先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两个家庭均为一家三口人。其一:父亲每月3000元,妻子、孩子均无工作也无任何收入来源;其二:父亲、妻子、孩子均工作,每月工资收入分别是1000元。前者和后者的家庭总开销和总收入相当,但前者的税收负担要重的多,在个税上如何保护其一家庭?”显然,按照目前的“一视同仁”的扣税方式,这一问题无法解决。
一位在媒体工作的朋友小董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加奖金大概在5000元左右,每月要缴税400多元。但是父母已经退休,每个月领几百元的退休金,一个妹妹又还在读大学,将来可能会继续深造,5年内基本不会参加工作,其实一家人的生活担子就压在自己身上。他认为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以家庭为单位,从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状况考虑征税。比如说夫妻一个工作一个下岗的,就应该少缴税。同时,税前扣除额应该考虑家庭教育费用,有小孩上大学的家庭可以将大学教育费用在税前扣除,鼓励下一代接受高等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