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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08年12月5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2月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08年11月27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三)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6644409,传真号码:0511-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张建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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